词条 | 生态伦理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生态伦理学又称环境伦理学。它是由生态科学、环境科学与伦理学相互渗透而综合形成的一门新的伦理科学,是研究人类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任务是确立与制定人类与自然交往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以维护生态平衡,更好地利用生物资源,使人类在良好的生态状况下生存和发展。生态伦理学产生于二十世纪40至50年代。它是由法国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施韦兹和英国环境学家莱奥波尔德创立的。施韦兹于1923年出版的《文化哲学》中提出了建立生态伦理学的构想。他主张在大自然中,所有的生物都是平等的。凡是维护生命、完善生命和发展生命的行为都是善的。莱奥波尔德于1949年出版的《大地伦理学》是第一部系统的生态伦理学专著,标志着生态伦理学的产生。莱奥波尔德的生态伦理学的主要观点是:(一)重新确定人类在自然界的地位。人类不是自然界的征服者、统治者和主人,而是大自然家庭中的一员。(二)不局限于人类而从自然界着眼来认识人们行为的正当和错误,认为“凡是有助于维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好的东西,它就是正当的,除此之外,皆应列为错误的行为”。(三)把权利的概念推广到自然界的一切实体与一切过程中,认为各种动、植物都有自己生存繁殖的权利,不能随意剥夺。生态伦理学的产生以及成为当今世界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之一,绝不是偶然的。它是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和自然的关系恶化的产物。人们对人和自然关系的认识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远古,由于生产力落后,人类顺从自然,把对自然的温顺、谦卑视为善,产生“自然崇拜”的观念。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特别是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增强,便把有利于征服自然的行为视为善,产生“人是万物尺度”,“人定胜天”的观念。现代科学技术的盲目迅猛发展,加速了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人们醒悟到,自己是自然大家庭普通一员,把保持和促进自然万物的和谐行为视为善。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人们提出“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确定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生态伦理学研究正在走向深入,创立了国际性学术期刊;定期召开国际性学术会议;许多国家高等院校设置生态伦理学课程;不少有影响的生态伦理学著作相继问世等等。美国、英国、加拿大、挪威和澳大利亚出现相对稳定的学术共同体。产生了不同的学派和观点,主要有生态中心论、人类中心论、生物中心论、生态协调论、生态人类论和人类控制论。我国生态问题没有西方突出,生态伦理学研究起步较晚,现在已经开始进行系统的研究,出现了一些可喜的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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