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第五节 农村保险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第五节 农村保险1950年4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省分公司在南宁市成立,即在全省开展火险、运输险、汽车险、船舶险、人身险、耕牛险等保险业务。农村保险业务主要是以耕牛、养猪保险为主。1950年开始试点,1953年实行强制保险,共承保耕牛165.38万头,收入保险费144.75万元,死亡耕牛61 814头,赔款168.31万元,赔付率116.27%。养猪保险从1951年12月试办到1952年9月止,共承保6 074头,收入保险费6 508元,死亡114头,赔款766元。1954、1955年停办了耕牛、养猪保险。1956年全省进入农业合作化高潮,广西省保险工作会议上提出“适应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的发展需要,把工作重点转向农村,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保险”,于是恢复了耕牛、养猪保险。1956—1958年,共承保耕牛66.19万头,收入保险费123.11万元,赔款39.2万元;承保生猪收入保险费127.65万元,赔款45.49万元。全自治区的耕牛、养猪保险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自1959年以后,由于受“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文化大革命”影响,停办了一切国内保险业务,全自治区农村耕牛、养猪保险也随之停办和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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