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00 中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1955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1956年2月10日起生效。共8条。主要内容是:两国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参加一切旨在保障世界和平和各国人民安全的国际行动;双方就一切有关两国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和扩大各方面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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