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考试院处务规程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考试院处务规程文件名。南京国民政府考试院依《考试院组织法》之规定制定。1941年12月8日公布施行。共七章四十六条。规定考试院设秘书处、参事处;秘书处置总务、文书、考核、调查、证书等科。并对各处、各科之职掌,各类人员之职权,院务会议之举行,文书处理之程序,各职员之服务通则等作了详尽而具体的规定。1942年11月17日修正公布,为九章五十一条,在考试院下增设人事处,下设审核、训练、辅导等科,在秘书处下增设机要室、会计室、统计室,并对其职掌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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