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英国法院组织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英国法院组织

19世纪70年代以前,英国法院种类繁多,体制复杂。直到1971年制定了《法院法》对法院组织进行全面改革和简化,方形成了现行的由普通法院系统和专门法院构成的法院组织体系。普通法院按审级大体分为基层法院、最高法院和上议院。(1)基层法院,包括受理民事案件的郡法院和审理刑事案件的治安法院,对郡法院的判决不服,一般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的民事上诉庭。治安法院受理轻微的刑事案件,兼理某些轻微的民事案件,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和有关照管少年的争议。对治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刑事法院。(2) 最高法院,是刑事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合称。其本身不是独立的法院,也不是最高审级。❶刑事法院,受理不服治安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也是可诉罪的初审法院。它是全国性的法院,可以管辖国境内任何犯罪案件。对刑事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上诉法院的刑事上诉庭。
❷高等法院下设3庭: 王座庭,主要受理初审重大的民事案件,组织海事合议庭和商事合议庭等专门法庭审理各该类案件等; 大法官法庭,审理有关房地产、委托、遗嘱、合伙和破产等民事纠纷; 家事法庭,主要审理有关家庭、监护、婚姻等的重大纠纷及上诉案件。
❸上诉法院设民事上诉庭和刑事上诉庭。前者受理不服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后者审理不服刑事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对上诉法院的判决不服,可再上诉至上议院。(3) 上议院,审理涉及有普遍意义的重大法律问题的上诉案件,为最高审级。其裁决以上议院决议形式作出。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及其上诉法院和行政法庭。(1) 军事法院和军事上诉法院,负责审理军职罪及军职人员所犯的普通刑事罪(与普通法院双重管辖)。其最高审级也是上议院。(2) 行政法庭种类很多,为工业法庭、土地法庭、租金法庭、运输法庭等,隶属于各行政机关,管辖特定种类的行政诉讼。不是严格意义的司法机关,具有专门法院的性质。英国法院大部分不是由国定配属的法官组成,而是由一定等级的法官到院组成法庭进行审判。不论专职法官还是业余法官,一律经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法官等级森严,由低到高共分7类。全国4名最高级的司法官员是: 大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档案长和家事庭长。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