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对故意妨害诉讼秩序的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就针对的对象而言,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所针对的是有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 就实施主体和目的而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依法决定并采取,其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以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就实施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方式而言,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并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方式予以实施。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而适用的,这种妨害行为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已然实施的且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四种方式。这四种措施依不同的程序、按不同的标准、对不同的妨害行为人实施。其中,对罚款和拘留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强制措施的执行。需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本身并不是行政诉讼程序,更不是行政诉讼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而且,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虽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排除诉讼障碍的强制手段,但它也具有一定的制裁性,特别是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方式,显然具有一定的制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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