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互不隶属、互不干预、互相尊重的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在业务上没有领导关系,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和推行的政策,也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没有约束力。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官方办事机构,须征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是不同于内地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内地派驻澳门的机构和人员,应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法律。对于违法犯罪者,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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