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议会常设委员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议会常设委员会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常设性的立法工作机构。分为专门委员会和非专门委员会两种。前者就一定的问题进行初步审议并对相应的政府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后者是没有专门职权的机构,它可以审议任何议案。英国下议院除设专门处理有关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立法事项的常设委员会外,其余的常设委员会并不专管特定范围的立法事项,因此是以英文字母的顺序来排列命名的。美国参众两院都设置常设委员会,各委员会都专管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以此命名,如“外交委员会”等。法国国民议会设置6个常设委员会,其中4个专门委员会,即外交、国防和武装部队、财政经济和计划、宪法。其余两个为: 生产和贸易 (包括有关农、渔、交通、土木工程、城市规划等多种事务),文化、家庭和社会事务 (包括有关教育、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人口等多种事务)。有的国家,常设委员会还设有若干个附属委员会 (如联邦德国)。议会的议案,通常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作详细的审查和讨论,然后送交议院大会表决。各种常设委员会的委员、主席名义上由议会两院各自任命,实际上由议会党团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常设委员会主席由议会多数党议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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