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离婚法草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论离婚法草案马克思于1842年12月8日为批判在萨维尼领导下拟定的离婚法草案而作。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是一篇专门从伦理与法的关系方面论述婚姻道德的重要文章。批判了普鲁士婚姻法的不合乎伦理性,指出在离婚问题上的“任性”是“抱着幸福主义的观点”,仅仅想到两个人而忘了家庭,仅仅是夫妻个人意志而忘了婚姻的意志。认为结婚是双方自愿的,不是被迫的,既然结了婚就得服从婚姻法,而不能以任性为由随便离婚。但实际上已经死亡了的婚姻则是可以离异的。“离婚仅仅是对下面这一事实的确定:某一婚姻已经死亡,它的存在仅仅是一种外表和骗局”;“法院判决的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崩溃的记录”;把伦理的死亡作为判别婚姻的死亡的标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使法律成为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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