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巴边界协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214 中巴边界协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1963年3月2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划定。双方详细确定了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全部边界线走向; 凡是以河流为界的地段,以河床的中心线为界;凡以达坂(山口)为界的地点,以分水线为界。双方同意成立联合标界委员会,两国间实际存在的边界划定以后,如果发生任何边界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双方同意,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以后,有关的主权当局将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新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代替本协定,该主权当局如系巴基斯坦,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将签订的正式边界条约中,应该保持本协定和议定书中的规定。 《中巴边界协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1963年3月2日在北京签订。同日生效。全文共7条。双方同意以传统习惯边界线为基础,并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划定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全部边界线。中巴两国边界议定书于1965年3月26日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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