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资zibenzhuyi gongzi
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里干活,资本家付给工人一定数量的工资。工人劳动一个月,得一个月的工资;劳动一天,得一天的工资;劳动一小时,得一小时的工资。从现象上看,工人得到的好象是全部劳动的报酬。这种假象,把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掩盖起来了。事实上,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劳动不是商品,没有价值也没有价格。这是因为:❶如果劳动是商品,它应当象其他商品一样,在卖以前能够独立存在,并属于卖者所有。而劳动是劳动力的支出,在工人出卖劳动力以前,劳动是不存在的。工人的劳动实际开始以后,它已经不属于工人,而属于资本家了。
❷如果劳动是商品,按照价值规律,它也必须等价交换,资本家付给工人的应该是工人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如果这样,资本家就不能得到剩余价值了,从而否定了剩余价值规律。
❸凡商品皆有价值。劳动如果是商品,也必然有价值。商品的价值是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说劳动有价值,无非是在说用劳动来衡量劳动,12小时劳动等于12小时劳动。这样,价值的定义就变成了一种荒谬的同义语反复。由此可见,劳动不是商品,把工资当作劳动的价值或价格是讲不通的。马克思指出:“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页)
马克思把劳动力和劳动区分开,指明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从根本上揭露了工资的实质,揭示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工资有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按照工人的劳动时间来支付的工资。包括月工资、周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为了揭示剥削关系,马克思借用了劳动价格这个概念。在这里所说的劳动价格,并不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全部劳动都得到了报酬的那种劳动价格,而是指劳动力每小时的价格,它等于劳动力的日价值除以小时数。由于劳动日长短不同,同样数量的月工资、周工资、日工资表示不同的劳动价格。例如:劳动力日价值2.4元,工作8小时,每小时的劳动价格0.3元,如果劳动10小时,每小时的劳动价格就是0.24元。资本家可以通过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榨取绝对剩余价值。计件工资是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来的。例如,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工人为了得到较多的工资,必须加倍努力工作。
工资还有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区别。以货币来表现的工资叫名义工资,以这些货币所能买到的生活资料的数量来计算的工资叫实际工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并不是两种不同的工资,而是同一工资的两个方面。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的背离是经常发生的。如果名义工资不变,但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了,实际工资必然下降。随着资本家利润的增加,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趋于下降,而且由于女工和童工的广泛使用,特别是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造成失业率上升,致使在业工人工资降低。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税收增加,也会导致工人的实际工资下降。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隐蔽性,为工人阶级反对雇佣劳动制度的斗争提供了思想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