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赍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赍送安辑的一种,具体做法是以官府的力量,遣送流民回原籍,使得安其所业。《宋史·神宗本纪》:“熙宁八年(1075年)……诏所在流民愿归业者,州县赍送之。”《续文献通考》:“明成化元年(1465年),令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粮三升。其原籍无房屋者,有司设法起盖草屋四间。仍不分男女,每大口给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口给牛二只。量给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给帖执照。”《筹济篇》: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直隶、河南两处乏食,穷黎移家觅食,不能回籍。仍令直隶、河南巡抚察明,加意抚妥,招辑复业。遣官领送回原籍,仍捐给籽粒,俾得耕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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