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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制条格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通制条格

元代主要法典《大元通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大元通制》由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等及律学人员奉敕撰修,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颁布施行,《通制条格》一并颁行。
《大元通制》的主体内容由断例、诏制和条格组成。断例相当于律,诏制相当于敕。条格即《通制条格》,相当于令、格、式之类。此条格的篇目为: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防、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海防、制服、站赤、榷货等。但是,祭祀、宫卫、公式、狱官、河防、服制、站赤和榷货等八篇已失缺。综观《通制条格》的内容,有以下两点非常突出。第一,维护当时统治民族蒙古人的特权。如规定:“有妻更娶妻者,虽会赦,犹离之。”但“蒙古人不在此限”(《卷四》)。还规定:“遇有随朝蒙古人员因公在外,经过去处,依例应副粥饭,安下房舍。”(《卷二十八》)第二,吸收了前中原王朝的法律内容。如《户令》中禁止“冒户”,《选举》中的“公罪”,《田令》中的“劝农”等规定,都能在元前的唐、宋等律中找到相似内容。故有人评说它是“暗用而明不用,名废而实不废”(《大元(通制)条例纲目后序》)。
由于《大元通制》中的其他内容已佚失,故《通制条格》便成为研究《大元通制》以及元代法制的主要史料。并可从中窥视元代社会的某些情况,是探研元史的重要资料。此书仅存明初的墨格写本,于1930年作为珍本书籍影印出版。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复将其点校出版。另有日本学者小林高四郎和冈本敬二编著的《通制条格研究译注》可供研究参考。

通制条格

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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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