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制条格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通制条格元代主要法典《大元通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十卷,二十七篇,一千一百五十一条。《大元通制》由枢密副使完颜纳丹、侍御史曹伯启等及律学人员奉敕撰修,于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颁布施行,《通制条格》一并颁行。 通制条格为元朝法令文书汇编《大元通制》的条格部分。《大元通制》颁行于英宗至治三年 (1323),分四个部分:一、诏制,九十四条;二、条格,一千一百五十一条;三、断例,七百一十七条; 四、别类,五百七十七条。全书已佚,现仅存《通制条格》残卷,1930年由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出版,共二十二卷,包括户令、学令、选举、年防、仪制、衣服、禄令、仓库、厩收、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杂令、僧道、营缮等篇目。书中条格,基本上相当于唐、金两朝法律中的会,是元代社会的重要法规,与《元典章》一样,是研究元代典章制度的珍贵史料。有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1986年浙江古籍出版社出版点校本。日本对此书较为重视,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小林高四郎、冈本敬二《通制条格研究译注》,京大东洋史研究室编《通制条格、宪台通纪目次索引》,安部健夫《大元通制解说——代介绍新刊本 〈通制条格〉》等,可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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