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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义利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义利

中国古代两大道德范畴。义指社会道德准则、道义、美德。利指物质利益、功利。在义利关系上,春秋时代认为社会道德准则规范物质利益。《左传》成公16年:“义以建利。”成公2年:“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早期儒家认为,只有合乎义的利才是可取的,不合乎道义、美德的利不足取。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又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他又将义利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根本点。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同上书)。孟子认为义利是对立的,“后义而先利”,“上下交征利”,势必引起人与人的冲突,“而国危矣”。因而主张“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荀子认为利是人所共欲的,“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荀子·荣辱》)君子持义不顾其利为勇,贾盗唯利之见为勇,“为事利,争货财,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义之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重死而持义不挠,是士君子之勇也。”(同上书)他分析了义克利和利克义两种情况,“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故义胜利为治世,利克义者乱世。”(《荀子·大略》)概言之,儒家重义而轻利。墨家义利兼重,认为利即义。墨子认为,“义者正也。何以知义之为正也?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子·天志下》)但是,墨家所说的利,是“人民之大利”、 “民之利”、 “天下之利”、“国家百姓之利”,指社会共同利益,而不是指个人的私人利益。因而,墨子断言:“义,利也。”(《墨子·经上》)汉儒认为义重于利,董仲舒说:“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春秋繁露·身之养莫重于义》)他主张正义不谋利,“正其谊(义)不谋其利”。义之所在,就是天下公利,“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春秋繁露·考功名》)宋儒特重义利之辨,张载认为:“义,公天下之利。”(《正蒙·大易》)邵雍以义利区别圣人、贤人、小人,“君子喻于义,贤人也;小人喻于利而已;义利兼忘者,唯圣人能之。”(《观物外篇》)程颐以公私判别义利,认为“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才出义,便以利言也。只那计较,便是为有利害;……圣人则更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也。”(《语录》卷17)因而,“圣人认义为利,义安处便为利。”(同上书,卷16)朱熹认为,义利一体为头尾,“义利犹头尾然。义者宜也,君子见得这事合当如此,却那事合当如彼。但裁处其宜而为之,则何不利之有?君子只理会义,下一截利事,更不理会。小人只理会下一截利。”《朱子语类》卷27)陈淳以天理与人欲分别义利,他说:“义者天理之所宜,利者人情之所欲。……天理所宜者,即是当然而然,无所为而然也;人情所欲者,只是不当然而然,有所为而然也。天理所宜是公,人情所欲是私。”(《北溪字义》下)叶适重利兼义,他说:“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习学记言》)清初王夫之以道用分别义利,认为二者相反相成。他说:“立人之道曰义,生人之用曰利。出义入利,人道不立;出利入害,人用不生。……出乎义,入乎害,而两者之外,无有利也。《易》曰利物和义。义足以用,则利足以和。”(《尚书引义》卷2)颜元主张正其义也谋其利,反对重义轻利。他说:“盖正谊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是欲速,是助长;全不谋利计功,是空寂,是腐儒。”(《习斋言行录》)认为利是和于义的, “《尚书》明与正德厚生并为三事,利用安身,利用刑人,无不利。利者,义之和也。……其实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四书正误》卷1)古代伦理学家对义利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其中重义轻利、重利轻义和义利兼重的三种论点,对于人们认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是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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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1: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