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实行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实行简政放权,理顺条块关系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不仅表现为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领导机关,还表现为基层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上级领导机关。”县级各业务部门设在乡镇一级的分支机构,就是把乡镇一级的权力集中到县一级,形成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通知》明确指出,对“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必须逐步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政放权。凡属可以下放的机构和职权,下放给乡,少数必须由县集中统一领导的机构,仍集中统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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