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水产资源保护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三)水产资源保护1. 实行渔业许可制度。山东省开始对渔业生产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对各类渔船和各类作业依法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普查登记,核发了捕捞、养殖和辅助渔业船舶许可证,把捕捞渔船的作业方式、渔场范围、作业时限、捕捞品种等纳入许可范围,对渔船新造、报废、更新改造、买卖过户等实行审批制度。海淡水实行禁渔、休渔制度,并对毛蚶、魁蚶、文蛤、海蜇、鹰爪虾,增殖对虾、对虾亲虾等特定品种和海珍品实行划区管理,凭特许证捕捞,规定禁渔区、禁渔期,限制投产船数和作业时间,规定网目尺寸和耙齿间距,使地方专项渔业资源品种和海珍品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山东省自1986年起筹建了渔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海洋渔船种类、渔业通讯、渔政船、渔政车及违规船等编入软件程序,纳入电子计算机管理,并在沿海实行渔船年审制度,结束了长期以来渔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到1990年,共核发海洋捕捞许可证33 000余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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