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县外插户移民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县外插户移民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吊出吊入县,并安排搬迁群众平田建房、打水窖等定额补助(每搬迁1个人包干400元)。由吊入县划给搬迁群众每人2亩耕地,1户2间房,1口水窖。吊出县负责搬迁并安排搬迁群众当年的生活及种籽、肥料,保证一年生活口粮的供应和贫困户的救济。第二年年底,搬迁户生产、生活基本就绪,即移交灌区吊入县管理。目前,由西吉县迁往中卫县南山台子,海原县迁往陶乐县五堆子、三棵柳,彭阳县迁往中宁县长山头的3处县外插户移民吊庄共安排群众7 300人,移民生活已达到或接近当地水平。除彭阳县移民暂由彭阳县管理外,其他已移交给吊入县,由吊入县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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