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土壤耕作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二)土壤耕作制度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中原人民逐渐总结出一套以深耕和畦作为特点的土壤耕作制度。春秋战国时,随着新农具的出现,中原地区就开始深耕。并有了垄(畦)耕作法。西汉时,豫西一带广泛推广“代田法”,即将种子种在沟里,中耕时将垄土逐渐培在作物根部,等第二年垄变沟。后又有“区田法”,适用于在山区、丘陵地带采取的窝种,可等距全苗,集中使用水肥,可获高产。北魏时期,实行耕、耙、捞、耱作业密切配合的旱地耕作技术,传统耕作法基本定型。同期又出现“畦长两步,宽一步”的畦种蔬菜,便于灌溉,并广为流传,逐步发展应用到有精耕细作习惯和水浇地的农田。汉代北方总结“趣时”(赶上季节和最适合的耕作时间)、“和土”(耕、锄、耱、平,使土壤松软)、“务粪泽”(保持土壤肥沃和湿润)、“早锄早获”、(及时中耕锄草和收割)的耕作原则。清代对中耕技术提出“锄分四序,先知浅深之法”,一次破皮,二次渐深,三次更深,四次又浅。明清至民国时期豫北一带有采取深耕深刨种怀药,用钢锨深翻种麦习惯,豫东平原由于黄河改道泛滥成沙粘层覆盖,农民为恢复田园,把原来埋在飞沙下的肥沃土壤翻上来耕种,称谓“翻淤压沙”的改良土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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