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六) 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伴随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浙江农民的收入水平也不断增长,消费结构得到调整,生活水平有很大提高。199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1 746元,比1949年的47元增长36倍,比1978年的165元增长9. 6倍,农民收入水平在全国仅次于上海、北京,位居第三。80年代以来的13年间,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递增17. 3%,比1979年前的29年平均递增4.4%快2.8倍。现在人均纯收入在2 00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已占农户的33.4%。1993年非农产业收入快速增长,农民纯收入的增加额中有近80%来自非农产业,人均纯收入总额中有61.4%属于非农产业,农民从非农产业得到的人均收入为610.7元,从家庭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为464. 3元,分别比1992年增长33. 5%和48. 9%。地区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浙东北地区农民人均收入为2 145.3元,浙中地区为1 644元,浙南地区为1 282. 8元,三个地区人均收入比,由1992年的1:0.69:0.57缩小到1993年的1:0.77:0.60。贫富之间的差距也有所缩小,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低收入户的比重,由1992年的9.1%下降到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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