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诉制度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诉制度分类:【传统文化】 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的诉讼制度。对在第一审判决确定,享有民事实体权利和承担民事实体义务的当事人,即第一审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只要一审判决中确定他们享有实体权利,或者承担实体义务,都有权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上诉的期限,民事案件为15天,刑事案件为10天,但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的上诉期为3天。上诉可用口头或写书状的方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一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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