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管理体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管理体制分类:【传统文化】 中国邮电业中各级经济组织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方式的制度的总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后,明确采取“统一领导、分别经营、垂直系统“的管理体制。即邮政、电信由邮电部统一领导,部内设邮政和电信两个总局。分别垂直领导所属企业,各自经营邮政和电信业务总局下设区管理局,区管理局管辖范围不以省界为限,主要由业务情况和交通情况而定。此后30年间邮电管理体制几经调整。到1978年其特征是邮电合一,省级邮电管理局由政府领导,地、市、县级邮电管理局由省局和政府双重领导,各项计划由邮电部和省、市、自治区两级管理。1978年以后,开始改革邮电管理体制。从1979年开始,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邮电业实行邮电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邮电部为主,地方领导为辅的管理体制。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地方政府为辅的双重领导;地、市、县邮电局实行以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和地、市、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邮电部门干部管理以邮电系统为主,并在邮电系统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全国重要邮电业务工作,由邮电部统一管理。邮电业内部的重大计划项目,由邮电部统一管理。1984年国务院指示在邮电管理体制上要逐步实行政企分开。1985年以后,邮电部从人事,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及物资等方面下放部分权限,扩大了各邮电管理局的权力。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虽是一级中间的管理单位,但日益具有经济实体的性质,已成为本地区范围内邮电企业的联合体,负责确定省内通信网的建设和发展,决定经营成果在本地区范围内邮电企业之间的再分配,在地方政府的同意下确定附加资费的标准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邮电管理体制改革也将不断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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