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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五院制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五院制

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五院制度。国民政体形式。源于孙中山参照近代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借鉴中国封建社会的科举制和御史监察制而设想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并相互制衡的学说。1928年10月,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训政纲领》和《国民政府组织法》,五院制国民政府在南京宣告正式成立。规定,国民政府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别行使五项权力。行政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行政机关,由内政、外交、财政、军政、教育、交通等部和蒙藏、侨务等委员会组成。立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立法机关,负责议决法律、预算、大赦、宣战、媾和、条约及对外交涉等要事,下设法制、外交、财政、经济四委员会及秘书、统计、编译三处。司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掌司法审判、司法行政、官吏惩戒及行政审判之权,并有解释法律权;下设司法行政署、司法审判署和官吏惩戒委员会和秘书、参事二处,后取消三署,改设最高法院、行政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考试院为国民政府最高考试机关,行使考选权和铨叙权,由正副院长、秘书、参事二处以及考选委员会和铨叙部组成。监察院为国民政府最高监督机关,由监察委员会行使弹劾权,审计部行使审计权。五院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指挥下工作,实质上是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政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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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0: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