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刺配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刺配分类:【传统文化】 古代刑罚之一。即流刑兼刺面(黥)、决杖等附加刑。被刺配者遣往边地服役终身。刺配之刑始于五代时期之后晋天福年间(936―943),至宋代,使用日趋广泛,其刺配之法更加严酷。明代邱浚(jùn俊)《大学衍义补》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元代亦有刺配之刑,至明代为刺臂、充军。 古代刑罚之一。即将罪犯脸部或其他部位刺刻标记,发配边远地方服劳役或充军。是上古墨刑、流刑的兼用。五代后晋天福年间始创。宋代更加严密。《宋史?刑法志》载:“中书上刑名未安者五……其三,刺配之法二百余多。”宋代的刺配,多及于宽宥死罪。刺配无里数之别、无限期之分。刺刻的部位、图案也因罪名不同而异。盗罪刺环于耳后。徒流罪方形,杖罪圆形,然后由解差押送配所。此外,被刺配者还要受“决杖”。《文献通考》载:“舜之九刑,始并用其三:黥为墨,配即流,杖乃鞭,三者始萃于一夫之身。盖其制将以宽死罪,合三为一,犹为生刑。”如遇大赦,监领官吏可将其罪状上报,轻者,赦之;重者,终身不释,永不放还,服役终身。元、明、清皆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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