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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立法院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台湾中华民国政府立法院

分类:【传统文化】

台湾国民党当局最高立法机构,亦为“中央民意机构”之一。“立法院”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立法委员由选举产生,其300万人口以下“省”、“直辖市”各选出5人,人口超过300万者,每满100万人增选1人,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立法委员不得兼任官吏。设正、副院长各1人,由立法委员互选产生。设正、副秘书长各1人,负责处理本院事务。“立法院”每年举行两次集会,以院长为主席。下设内政、外交、国防、经济、财政、预算、教育、交通、边政、侨政、司法、法制等常设委员会及若干特种委员会。台湾“立法院”院长先后由童冠贤、刘健群、张道藩、黄国书、倪文亚、刘阔才等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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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7: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