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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宋代教育制度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宋代教育制度

分类:【传统文化】

宋代各种教育机构体系及其教育法规。宋代教育体制大多沿袭唐制,但较唐代更为完善。就其学校类型而言,300年间多有变更,前后不一,但大体可分为两部分:官学与私学。官学尚可分为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中央官学属国子监管辖的学校有国子学、太学、辟雍、广文馆,为大学性质;武学、律学为专科性质;小学为初等学校性质。朝廷直属的贵胄学校有宗学、诸王宫学、内小学,具高级和初级两种程度。各中央局隶属的专业学校有太史局所辖算学,书艺局所辖书学,画图局所辖画学,太医局所辖医学,为专科性质。道学与唐代“崇玄学”相近,亦系专门性质,直属中央。地方官学按行政区划而设,分别为府学、州学、军学、监学、县学。府、军、监学不常设,实际上只有州学与县学两级,为中小学程度性质。宋代私学最具特色的是书院,不仅规模较大,并且制度也较完备,原属私学性质,后一些书院逐渐成为官办。宋代中央最高教育行政机关为礼部,其次为国子监,负责总管全国的教育管理行政事务及贡举和学校试三舍生等事宜。礼部通过掌握贡举业务对学校教育从总体上加以控制。国子监具有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旧制置:判监事2人,总管监事;直讲8人,以经术教授诸生;丞1人,负责钱谷出纳之事;主簿1人,负责文书档案工作。元丰官制改革后,始置国子监祭酒,掌诸学政令,并设司业、参丞、主簿各1人,协助祭酒管理行政事务。改直讲为太学博士,国子监遂变为专门行政管理部门。教师设置,太学设:祭酒1人,司业2人,博士10人,学正5人,学录10人,学谕20人,直学4人。各级教师各掌其职,各尽其责。各专科学校设置,因专业不同而有所不同,学官均为朝廷命官,但仍须进行考核。其任免升降,一般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来决定。地方教育由中央派遣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的州县学政,不久即废。实际管理大权掌握在府州军县地方行政长官及运司、长史手中。教师主要有教授,由朝廷委命,中书门下选差,或由地方行政部门荐举。宋代官学教育对象其身份品级限制较唐代宽松,中央最高学府国子学规定,收京朝七品以上官员子弟为生,限额200人,太学则收八品官以下子弟及庶民之俊秀者入学。熙宁时,生徒曾达2800人。各专科学校生员入学标准更宽,其人员来源限定亦有不同。神宗熙宁四年(1071年)创立三舍法,严明考试制度,成绩优异者,得以升舍,或荐于中书授官。元丰二年(1079年)又颁布学令,共140条,升舍考试制度更趋完善。太学增置80斋,每斋30人,设斋长、学谕各1人,由学生充任。考试分为公试与私试。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弥封、誊录如贡举法;上舍试,学官不得参加监考命题。公试外舍生,入第一、二等,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升上舍。凡升舍皆参照其平时行艺。上舍分三等,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宋代其他各类型考试,大体都采用太学考试制度。唯律学用断案考试学生,习律令考试合格,乃得给食,将学习成绩与膳食待遇结合起来。宋代重视兴学,学校教育有固定经费。其途径有助学钱和学田,前者由朝廷或地方行政部门直接拨给学校,按学生人数分配;后者由朝廷赐田以充经费,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后世所效仿。宋代从太学至州县学均有严格学规。太学学规共分五等:①生徒犯规,轻则关暇几月,不许外出。②重则前廊关暇。③再重则迁斋,若其人果不肖,则所迁之斋可以不受;即迁以后,又必本斋同舍力告公堂,方准放还。④再重则下自讼斋,自宿自处,同斋亦不敢过问。⑤又重则夏楚,屏斥终身不齿。此外,外舍生若入学五年不预校定,及不曾请到国学解送,或不曾公试入等第者,到岁终检校,酌即除籍。州县学规具代表性的有《京兆府小学规》,书院学规则以《白鹿洞书院学规》最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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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8: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