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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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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家规

分类:【地域文化】

锡伯族莫昆(凡指民族)会议共同制定的族规。“家规”在莫昆内是不成文的法律,莫昆成员违犯者要受到惩罚。家规中规定“敬祖先、睦宗族”以孝悌为本,恭顺尊长,长者可训诲子弟中不善者; 要求分居者备宗谱一份以知己之本源,每三十年合族通修族谱一次; 规定丧事服制至五世以示敬意。家规中还规定,凡兄弟不睦争吵失礼,不孝顺父母,不养活妻儿,流浪不归家室,妯娌不睦争吵,子媳辈见尊长父母不让道行礼,均要惩罚治罪,诸如掌脸、鞭笞、罚羊只祭祖等。

俗话说:“家有家法,族有族规。”家规又称家法、家约或族规。旧时大家族,族大人多,亲疏不等,如果各行其是,各取所需,各谋其利,势必造成族内纠纷和家族不睦。因此,每个家族,都有自己的族规。每个家族成员都必须遵守,违犯者由家长或族长以家法惩处。

家规,多以文字写于家谱,或不成文口头反复告诫,以让族人熟知,严格遵守。家族活动中,必行宣读家规之礼。其内容通常为:规劝族人精忠报国、友善宗族、尊老爱幼、孝顺父母、正直勤俭、治强有恒;禁除骄横奢华、奸淫邪盗、凌弱杀生、嗜赌酗酒、盗墓挖坟等。如沈阳苏家屯区锡伯族依尔根觉罗西肇氏宗谱的家规,称“十规要旨”和“八戒要务”:“一孝顺父母,二尊敬长上,三和睦宗族,四严肃正直,五勤奋俭朴,六清洁安静,七知过必改,八正心修身,九谨言慎行,十治强有恒。”“一戒奢华骄傲,二戒谎言戏谑,三戒杀生嗜酒,四戒奸淫邪道,五戒忌贤害能,六戒强横凌弱,七戒欺孤灭寡,八戒奸拐偷盗。”通过这十规八戒,约束族人的行为,维护家族的尊严和地位。

家族成员贯彻执行家规的同时,不忘对后代的教育。民间认为家规是保证子女成人成才的必要手段,常称品行兼优治家有为的青年为懂规矩、有教养,斥游手好闲败家弃业者没规矩、短教育。无论官宦百姓,都懂得以言传身教等方式诱导儿孙如何做人、谋生创业等。

某些大家族,家规的制定极为详尽,不但明示族中婚姻、嗣绪、丧葬、祭祀、和族、土地房屋等大事,日常生活之需也有条文。辽宁岫岩满族白氏家族于咸丰九年(1859年)制定的细则详规,就是一例:

男人每年穿衣钱三十吊,女人十五吊,小孩一吊,至十五岁给大人钱,媳妇过门三年后给穿衣钱,女儿出门,如在四月份,则扣去八个月,只给四个月穿衣钱。

娶媳妇给穿戴钱二百八十吊,外给一套箱柜,十七吊开剪钱,如亲家要两次双猪双酒,就不给箱柜。嫡妻病故,续娶仍给钱二百八十吊,扣去金戒指钱六十吊,给二百二十吊。

小儿定亲换盅,给装酒钱四吊;送会亲猪酒给装烟装酒钱四吊,问话送衣服时的装烟钱及平日有事到小儿丈人家,若媳妇出来装烟,给装烟钱均由小儿父母或祖父母自出,如会亲猪酒折钱,合四十吊钱,给装烟钱十吊;续娶者换盅给装烟钱十吊。

姑娘出门给钱一百八十吊;回门不给钱;生小孩上摇车给钱四十吊,猪一口;姑娘出门后每六年为期,每期给钱四吊。

女婿头一年来拜年给钱两吊;女儿未过门女婿来拜,公中不出钱。

媳妇生小孩,给鸡蛋钱两吊;未足月生者给钱一吊。

新媳妇给新席子一领。

为家中赶车,出门诚实,谨慎,每年给忑[XCHAR[R200902018_TM.b9ff0c]]钱三吊,穿吊面羊皮袄。

族规因家境变化,可适时修补。白氏家族于同治九年(1870年)在原有基础上,又增添了内容:

家中妇女做饭,只准在伙房吃饭菜,不准端回屋里吃。

鸡、鸭、鹅等不准私养,如查出归公。

闺女出门初生儿女,给下乳钱三吊。

妇女及小儿每人每年给小菜钱一吊五百,不准私要小锅饭菜,亦不准私与。

园中菜不熟不准私自采捋。

雇女工洗做衣服,准其在外,不准招在家中。

亲友来送礼物,谁的谁收,谁收谁还,公中不管;公中欠人情,公中还。

小儿小女每岁增钱一吊。

妇女增穿衣钱十五吊;窗户纸、油灯、炕席公中不管。

分吃食物在家有份,不在家无份,小孩没过生日分毫不分给,三岁以内分给半份,三岁以上分给整份。

男子到五十岁,给寿衣钱三百吊。

以此家规管理公共资财,使家人得以共享,平等和睦。

家规一经确立,族人必须服从。违背者,不论亲疏,严惩不贷。惩处违规者的权力,由族长行使。往往在清明节、盂兰盆节或农历十月初一祭祀时,族人齐集祖墓前,族长焚香祭祖,命犯规者跪,以家法惩治。对于屡教不改、作恶多端者,可按家规重责至死。

1949年后,传统大家族瓦解,封建家族观念渐淡,家庭成员的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旧时家规家法中的糟粕多被剔除,有益的家政新风得以扬颂。

甘肃人家规最大者为兄弟分家制。分家时间多在二八两月间,所分财产包括父母从祖父手中继承的及父母再创造的财产,诸如房屋、田地、牲畜、车辆、现金及其他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穷户大家庭在分家时,主要是分灶、分居,家中仅有的厅堂(上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大家公用。老庄院旧房,要么属老大,要么属最小。每到年头节下,已分居的弟兄们仍要回到祖居厅堂共举家祭。分家前先要议定养老送终的义务。多数地方的规定是由父母选择他们愿意跟随的儿子,先拨出部分财产,确保分家后父母的生活所用。然后在舅父主持下,写出财产清单及子女所分之物。分家当中由家族长充当公证人。财产分配凡有争议者,一般是由舅父秉公而断,如疑难过大,则由父母裁决。在分锅分灶时,还要选定吉日,吃一顿分家宴,有些地方还要祭祖。之后,兄弟在分家财产清单上画押。根据弟兄多少,写出契约一式数份,兄弟各执一份,需长久保存。对父母所欠债务,儿子们平摊偿还。在兄弟们另起炉灶时,要从旧灶上引火种点燃,以图吉利。一些地方在分家时,父母并不被固定在某儿子家,而是采取轮家赡养的办法,于是,在契约中必须写清对待老人的要求,如不孝者,可收回一部分财产归于其他弟兄。甘肃农村养老送终的方式大体有四种:第一,分养,即把父母,甚至祖父母分到兄弟各家生活;第二,轮值,即兄弟们按月轮流供养;第三,分摊,即父母在一起住老房,兄弟们平摊供养费用;第四,继承制,即谁将来占祖居,便由谁来养老送终。有些地方在兄弟分家时,专门留除养老送终的财产。兄弟们只承担照顾老人的责任。

仅次于分家制的家规是兄弟赡养制。这是指父母早亡,兄弟姐妹之间履行的传统赡养习俗。在甘肃农村,如父母双亡,弟、妹幼小,这时,兄长或大姐无论是否结婚,都要赡养弟、妹,直到弟、妹分别结婚为止。结婚的财礼及嫁妆都由兄、姐筹集。妹妹出嫁后,兄、姐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但弟弟结婚后在很长的时间内还要依赖于兄长及嫂嫂,甚至是已出嫁的姐姐。如要分家时,兄长要为其承担一大部分用于打庄盖房的费用。另外一种情况是,父母双亡,而长兄已老,这时,弟弟们便要像照顾父母那样来照顾兄、嫂。无论兄长有无儿女,如一旦兄、嫂去世,弟弟要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以报答兄、嫂的养育之恩。

除以上两种家规外,在一些一夫二妻的家庭中,还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即大房妻子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家业的规定。但继承家业的嫡长子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所有的弟妹们成家立业。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如果当父亲的已去世,而两房妻室健在,则大房妻子掌管家业;如大房妻子也去世了,则由小房妻子掌管家业,直到小房妻子去世后,则由嫡长子掌管家业。

云南家族都订有严格的族规。所谓“家有家法,族有族规”,人人都要遵守。以大理喜洲寺上街张氏为例。《张氏家族公约》内容十分庞杂,主要有:(1)尊重先人遗训,守法,爱公,敬业,孝友,重身,和睦。(2)父母长者健在,宜及早立遗嘱,确定财产继承。(3)对族内娶妇,应先以遵守族规通知女方,勿破本约;族内嫁女,亦必须请男家尊重本族族规,不可冒犯。如有冒犯者,罚白米三石,交宗祠享用;如对方不愿遵守本族规,应即解除婚约。(4)族中人与族中人发生纠葛,必须先申请家族委员会调解,族委会调解无效,始得上告政府法庭。未经族委会而先去法庭上告者,姑不论事实如何,家族请求政府判其失理,资产的主权判予宗祠。(5)族中人因贫穷而典卖产业,宗祠有优先权,族中人有次优先权,照市价论值后,卖主要提5%与宗祠。如优先权、次优先权俱无承受人,始得向外姓出卖。否则,家族享有阻止出卖权,其卖价之半数属宗祠。(6)族中人无子嗣,由弟兄之子嗣过继。或抚他姓子,招婿入赘者,子孙万代不得变姓,应由族委会订立合同遵守,财产应估值时价,抽10%与宗祠后,始由族委会立予管业执照。如不遵守,或隐匿被查出者,产业由宗祠全部没收,不承认其子继承。(7)宗祠收入谷租,变卖时须经会议通过。(8)族中公产、公款,族内人不得租用,即使加倍生息也不许。(9)全族各家推家长一人,组织家族约束委员会,凡族中大小事务及收支监督各项,统为其负责管理。无论大小各事,按顺序发表意见,过半数赞同者行之。(10)在家族成员中,公推声望卓著者一人为族长,一人为次长,负责管理委员会。由家长约束委员会公推执年节管事两人,办理周年大小事务。

再看佤族“习惯法”。习惯法,佤语称“阿佤理”。佤族没有文字,也没有成文的法律。过去都是凭着约定俗成的习惯法,来调整着人们的各种关系,维系着社会的秩序。佤族“习惯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条:(1)凡泄露本寨机密(主要是军事行动)而引起严重后果者,要给予严厉惩罚。轻者抄家,重者被赶出村寨或处死;若未引起严重后果,要由头人和寨民给予严厉斥责。(2)发生械斗,全寨成年男子都得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以谷物、酒或抄家。(3)村寨公益劳动,每户出一人参加,不参加者罚谷若干斤,归全寨公用。(4)触犯了习惯法,使别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受到损失时,必须以实物赔偿。(5)欠债不还,债主可以抄负债人的家,拉走他的牛。若负债人无牛可拉,债主可以拉走其近亲或同姓者的牛。

此外,在不少族规中还有严禁赌博、严禁偷盗、严禁吸毒、严禁拐卖妇女、严禁奸淫他人妻妾等积极内容。

云南每一个家庭成员除受族规的约束外,还要受家规的管教。云南有名望的家族,都有“家训”、“治家格言”留给后世。这些家规、家法涉及范围相当广泛,举凡衣、食、住、行、婚、丧、嫁、娶、道德礼仪、为人处事、待人接物、交友等等都有约束。白族家庭十分重视家庭教育,有的还将“家训”写在家谱中,如洱源县玉泉乡杨氏,其先祖杨南金就有居家四箴留给后辈。

夫妇:夫以义为良,妇以顺为令,和乐祯祥来,乖戾祸殃应。举案必齐眉,如宾互相敬,牝鸡一朝鸣,三纲何由正。

父子:子孝父心宽,斯心诚为确,不患父母慈,子贤心自乐。父母天地心,大公无厚薄,大舜目夔夔,瞽瞍亦允若。

兄弟:兄须爱其弟,弟必敬其兄,勿以千毫利,伤此骨肉情。周公赋棠棣,田氏感紫荆,连枝复同气,妇言慎勿听。

朋友:损友敬而远,益友宜相亲,所交在贤德,定论富与

贫。君子淡如水,岁岁情愈真,小人口如蜜,转变为仇人。

尽管这些“家训”掺杂有忠孝节义、夫权至上等封建性内容,但其基本思想仍然是以教育子女爱国、爱乡、爱父母、爱兄弟姐妹、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尊老爱幼、诚恳待人、勤奋学习、知书识礼、勤俭持家、遵纪守法为目的,其主流应该说是健康的。

在绍兴,如士大夫家,所谓“书香门第、诗礼传家”,其家规往往写成书面文字,立有“家规册”,有的供在祖先堂里,有的制成立轴挂在厅堂之上,以示家法森严;而一般家庭,特别是贫民之家,只是口头立法,如小孩逃学要打,与人打架要跪,成人后偷窃东西要被赶出家门,子孙不孝,称“孽子”,父母可送“忤孽”至官衙等等。

旧时,家庭男女上下之间的家规,以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为基础,甚为严格。如长辈说话,晚辈不能驳回,不管是非曲直必须遵从;客人来家,青年妇女要避入内室;青年妇女看戏,须有人陪送;每日就餐,要先请长辈用膳;晚辈出门要和长辈打个招呼,回来也要讲一下,儿子外出归家,必须先到父母房中问候,再到自己房中与妻儿相聚;吃饭或喝酒要请客人及长辈坐上头,晚辈坐下面斟酒、盛饭;晚辈见长辈进门必须起来,以示恭敬。长辈和客人谈天,晚辈不准插嘴。现在家规已较宽松,但敬老爱幼、夫妻和睦仍被视为应有之家规。

家规是旧时一个家庭(家族)内各成员共同规定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公约法规,一般是成文的。成文家规在1949年前的青海曾大量存在,特别是官宦大户人家,家规被正式悬挂在屋中,用来教育子女,警示家人。如有触犯家规者,要受到家法处置,轻则鞭笞,重则逐出家门。早在唐朝时期,藏族的成文法规已经出现,吐蕃赞普松赞干布时期的《在家道德规范十六条》可视为家规典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这些成文家规逐渐消失。

家规的内容以教育人们弃恶扬善、孝敬父母等积极向上的道德规范为主,但也有不少消极因素,如过分强调忠孝,形成了麻木的愚忠愚孝,还有不少宣扬封建礼教、盲目崇拜鬼神等的内容,这些都严重束缚了人们的思想。

现在成文家规已很少见,但在人们的意识当中,仍有许多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家庭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仍时时约束着人们。这些不成文的家规的主要内容为:孝顺父母、尊敬长辈和老人,爱护幼小;本分守己,不做有损于家门的事;夫妻、兄弟姐妹、妯娌之间要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生活俭朴,勤俭持家等。这些内容在净化人们的思想、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青海各族人民在思想意识领域内的一次升级和飞跃,也是纯朴、善良的高原人民的心灵美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他们以做对家庭乃至整个社会有害的事为耻,认为谁家出了这等事是谁家的不幸,这家人也会非常痛心,会毫不客气地用家法严惩肇事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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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7: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