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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布政司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布政司

分类:【传统文化】

明代地方行政机构。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除两京外,定全国为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云南、贵州等十三布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一人,另有左右参政,左右参议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为最高行政长官;参政、参议分守各道,及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宣宗宣德三年(1428)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渐轻。清代沿明制,以承宣布政使司为一省最高民政机构,而布政使仅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财赋和民政,与管刑名之按察使并称两司。圣祖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俗称藩司。

官署名。明代地方行政机构,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布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1人。下设布政使司左右参政、参议、经历、都事、理问、照磨等官。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南北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布政使的权位渐轻。至清代时布政司成为省以下的行政单位,布政使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至康熙六年(1667年)以后,每省设布政使1人,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官。唯增至18布政使司,将辖区域划小并增置直隶布政司。(2)官名。香港港督的首席政策顾问,香港最高行政机构和香港总督的行政决策机关布政司署的行政首长和香港总督的最高发言人。是立法、行政两局的首席官方议员,也是立法局财务委员会的主席。布政司的权力和地位仅次于港督,在香港总督的领导下指挥、监督、协调香港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在港督离港或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自然代理港督行使其职务,实际上是总督的副手。布政司及其总管的各政府部门对港督负责。1985年10月,香港政府又增设了副布政司一职,统筹跨越两个科以上的职责事务,并专门负责处理有关政制发展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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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1: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