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户部十三清吏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户部十三清吏司分类:【传统文化】 官署名。明代户部下属机构。户部掌全部土地、户籍、财政收支等事务,自唐代定名以来,历代沿置,其下属机构隋唐均设四司。明初,户部下设总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属部。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划分为十二清吏司。宣德年间改设十三清吏司,即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等,作为户部主要政务机构。分别职掌各省的土地、户籍、财政收支等事宜,并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诸司、卫、所禄伴,以及边镇粮饷。各仓场盐课、钞关。如山东清吏司兼领全国盐课,云南清吏司则兼领漕运及临、德诸仓。各司以郎中为长、员外郎为副,下设主事等属官。清代又发展为户部十四清吏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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