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王安石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王安石分类:【传统文化】 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字介甫,晚年自号半山。封荆国公,世称荆公。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少习儒学,“有矫世变俗之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进士,签书淮南判官。庆历六年(1046),任大理评事,旋外调鄞县令,有政绩。此后,相继任舒州通判、常州知州等职。嘉钓三年(1058),改任江东提点刑狱,四年(1059)春入京,任三司度支判官,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改革方针。六年,知制诰;八年,服母忧。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授翰林学士;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实施变法,相继行均输、青苗、免役等法。因触犯大地主、大商人利益,备受保守派攻击。熙宁七年辞职,知江宁府。八年,以“同平章事”起复。九年,再度罢相,判江宁府,次年去职,隐居钟山。元钓元年(1086),哲宗即位,废除新法。同年卒。他强调为文要有补于世,同时也注重文学自身特点。其散文大都有关政治、学术,立论识见高远,明确果断;风格矫健老练,精悍严峻。《答司马谏议书》、《读孟尝君传》为传诵名篇。其游记文学如《游褒禅山记》,常有关于社会人生之思考,颇具启发性。早期诗作于政治、时事、历史、学术无不涉及,感情充沛,瘦硬雄直。然少形象、比兴,又多具政论性,于宋诗向议论化方向发展颇有影响。后期多抒情写景小诗,构思新颖,字句精审,艺术性极高,被称为“半山体”。学术著作亦丰,熙宁八年(1075)上《诗》、《书》、《周礼》新义,意在为变法制造舆论。元丰五年(1082)又进《字说》。晚年益研习佛学。有《临川集》100卷。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改革家。”字介甫,晚年号半山。罢相后封荆地,世称王荆公。卒谥“文”。抚州临川(今江西省抚州市)人。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王安石出生于临江郡清江(今江西省清江县),父亲王益其时任临江军判官。由于王安石家世代都是科举仕宦出身,因而他从小就受严格的儒家经典教育,“坐欲持此博轩冕,肯言孔孟犹寒饥”《忆昨诗示诸外弟》)。庆历元年(1041),他入京应礼部试,一试而中,次年以第四名进士及第,开始仕途生涯。庆历六年(1046),王安石求外调为鄞县令,兴学校,严保伍,起?堰,贷谷于民,吏人更之,政绩显著。嘉钓二年(1057)在常州任上开凿了一条运河,因劳人费财常自责。次年改任江东提点刑狱,取消了茶叶专卖,做了件好事。在地方期间,他接触社会现实的机会甚多,于高利贷、专卖品、边庭安危等,多有了解。嘉钓四年(1059),他回京担任了三司度支判官职务,上书万言,历陈变法主张,要求富国强兵,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抑制大地主官僚的兼并,加强中央集权等,这就是有名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熙宁二年(1069),新继位不久的宋神宗任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以副宰相身份主持制置之司条例司,于是,历史上有名的“熙宁变法”开始了。而后在全国推行的“青苗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市易法”等,史称“熙宁新政”。其时,王安石已身为宰相,他依靠神宗,大力推行新法,并改善与西夏作战形势。但因保守势力的强大,新法屡屡受阻,以致他的两个弟弟、他的好友曾巩等也不支持新法,所以熙宁七年(1074),他辞相离京。而后又复相罢相,退居江宁,隐居钟山,乞灵佛老。元丰八年(1085),神宗病逝,宣仁太后执政,“以母改子”,废除新法。连续的打击,使本来已病重的王安石病情愈重,不到一年,便与世长辞,享年六十六岁。王安石在文学上的成就,连他的政敌司马光等也无不钦佩。作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他的议论文、“记”、墓志铭等,均内容充实,风格独特,“有补于世”;但与“韩潮苏海”相比,则见出单薄枯燥之弊。他的最大成就还是诗。除前期为官时的一些社会政治诗外,后期的登山临水、咏物抒怀写景的小诗,尤为“雅丽精绝,脱去流俗”(黄庭坚《后山诗话》),被人称作“王荆公体”,诸如《钟山即事》、《金山三首》等。王安石不以词名,却有名篇,如《桂枝香》、《千秋岁引》等。作为政治家,王安石变法,古今中外驰名;作为思想家,其孔孟韩愈、老庄杨墨及佛学研究,均渊博精深;作为文学家,他的诗文一直影响到“江西”、“桐城”诸派。今存《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老子注》等。研究资料可参见《临川先生文集》(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本)、梁启超《王荆公》(1936年中华书局版)、沈钦韩《王荆公诗文沈氏注》(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本)等。 以变法著名的北宋宰相。字介甫,生于江西临川一个地方官的家庭。王安石自幼天资聪颖,《宋史》 本传说他 “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二十二岁中进士,先后在江南各州任地方官,兴利除弊,颇有政声。他的诗文也写得非常出色,被后人列为 “唐宋八大家”之一。文彦博、欧阳修等大臣多次举荐他为京官,这是当时人求之不得的美差,却被他一一拒绝。这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誉,连皇太子也听说有这样一位才气横溢、淡于名利的地方官,想见其人。公元1067年,宋神宗继位,这位年仅二十的皇帝面对宋王朝积贫积弱的烂摊子,颇思振作,于是以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并在亲自召见后,任为参知政事 (副相),次年拜为宰相。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力排众议,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史称 “王安石变法”。当时朝廷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二是国家军力涣散。王安石变法,主要内容就是理财和整军。从熙宁二年开始,在三年时间中,王安石以朝廷名义,相继颁布了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免役法、保甲法、保马法等改革法令,并陆续在全国各地推行。整军方面的改革,进行较为顺利; 而理财方面的改革,无论在当时,还是在后代,都曾遭到猛烈的反对,甚至全盘否定。原因很简单,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为国家聚财,他想出的办法是由国家介入并控制经济活动,将原来是民间私家获得的利益变为国家的财政收入,用司马光的话来说,叫作 “与民争利”。因为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社会财富的增加并不是很快的,要迅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最有效的办法无非就是改变社会财富的分配。这也就是王安石经济变法的核心。如“青苗法”规定,在每年青黄不接的时候,由官府贷给农民钱谷,在当年夏收和秋收时分别收取百分之二十的利息。“青苗法”被现代史家吹捧上天,说是为了制止大地主、大商人对农民的高利盘剥,其实不然。官府贷款的利率在半年之中高达百分之四十,也就是说,朝廷投资五十万元,每年可净赚二十万元。这才是“青苗法” 的要害。国家赚老百姓的钱,无可厚非,关键在于 “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官吏强迫农户平摊贷款,因为朝廷要以他们推销贷款的数量来作为考核其政绩的标准。诸如此类的经济变革法令虽然给国家带来了利益,却给各阶层人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害,自然遭到普遍的反对。熙宁七年春,在皇太后的干预下,王安石被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的头衔知江宁。临去职前,王安石推荐韩绛为宰相,吕惠卿为副相,以继续推行新法,时人戏号韩绛为 “传法沙门”,吕惠卿为 “护法善神”。次年,王安石应神宗之召,再度出山,不料吕惠卿并不欢迎王安石再任宰相,两人反目为仇。不久,王安石请求辞去宰相职务,回到江宁,筑居于钟山半坡,开始了他将近十年的退休生活。但宋神宗对他依然恩宠有加,晋封他为荆国公,这就是 “王荆公” 一名的由来。据说,他常愤愤不平地书写 “福建子”三字,后悔自己被吕惠卿这位福建小子所误。公元1085年,宋神宗病逝,年仅十岁的哲宗继位,太后垂帘听政,司马光为相,新法被逐一废止,王安石也在复杂的心境中与世长辞。身后是非,在传统社会中,毁多于誉; 直到近代,这种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 北宋政治家、文?家、??家、哲?家。字介甫,?半山。?州乓川(今江西?州)人。生於真宗天禧五年,卒於哲宗元钓元年。??二年(1042)咄士,授??淮南判官。七年,改知鄞胯,起堤堰,?陂塘,配修水利;偈焚陪民,出息?官。後?舒州通判、群牧判官。嘉钓二年(1057),知常州。次年,移提?江?刑?,入? 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上孺言《言事?》,主?培鹇人才,?法革新,未被?见。喵知制蔗,以母?去?。神宗即位,起知江?府,召?翰林?士兼侍嘱,上《本朝百年?事?子》,列佩北宋建?以?各?制度弊端,暾述改革?法必要,陪神宗合意。熙?二年(1069),拜?知政事,韵制置三司?例司,主持?法,?理蠲行掾田、水利、青苗、均?、保甲、免役(募役)、市易、保褚、方田等新法,史费“王安石?法”。次年,拜同中?樵下平章事。新法遭到保守派强烈反?。七年(1074),猎相,以愚文殿大?士出知江?府。八年,?相。九年,再度猎相,出判江?府,退居江? (今江趟南京) 半山?。次年,封舒?公。元赜二年(1079),?拜尚?左?射、愚文殿大?士,改封乔?公。卒,?太傅。铰慢中,瞩文。崇?三年(1104),追封舒王。 安石善?文,其?轧亦清新高峻,?唐宋八大家之一。以《春秋》?“??朝?”(宋周麟之跋?迂《春秋?解》),又费“至於《春秋》三?既不足信,故於衷?尤?膣知”(《乓川集?答眍求仁?》),故?置不用。在?政期殓,曾陪其子?及?惠卿等重新注?《周官》、《尚?》、《??》,各?皆不用先儒?注,蠲之?官,?用之作?取士??,?费《三?新柳》。退居江?府?,又撰《字真》,文字?遭多陪前人不同,腠有新意,然亦钊多穿?附?。 在哲?思想方面,提出以五行?中心愚念的宇宙?式,帐?水、火、木、金、土是?成天地孺物的物冱基盗,?用之真明事物的生成?化,“五行,天所以命孺物者也。”(《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五《洪??》)强整五行之殓的相互?劳和相互作用,指出呃肺相互?劳和相互作用乃孺物形成的根本原因: “慎天地之用五行也,水施之,火化之,木生之,金成之,土和之。施生以柔,化成以?,故木?而水弱,金?而火悍,悍?而?以和,孺物之所以成也。”(同上)肯定世界的物冱性和可知性,洲“可?而知,可?而思,自然之柳也”(同上?卷二十《咄字真表》)。又洲:“是故天之高也,日月星辰??之?,可端策而?也;地至大也,山川丘陵孺物之形,人之常?,可指籍而定也。”(同上?卷二十九《顿??》)?持天人相分的愚?,又主?办?人的主愚能?性,以改造自然界孺物,“本者,出乎自然,故不假乎人之力而孺物以生也; 末者,涉乎形器,故待人力而後孺物以成也。夫其不假人之力而孺物以生,?是慢人可以?言也,??也。至乎有待於人力而孺物以成,?是慢人之所以不能?言也,??也。”(同上?卷二十七《老子》注)提出著名的?神?哲?命铨:“天?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史?王安石?》)。承帐事物内部存在着???立面,即“耦”,?指出有呃肺?立,因而?生?钙?蓖的?化:“五行之?物,……皆各有耦,推而散之,?所不能,一柔一?,一晦一明。故有正有邪,有美有?,有徼有好,有凶有吉,性命之理,道德之意,皆在是矣。耦之中又有耦焉,而孺物之?遂至於?钙。”(《洪??》)?此而提出“新故相除”之真,洲“有?有?,新故相除者,天也; 有?有辨,新故相除者,人也”(《??山先生字真辨》引《字真》),意即新?代著乃自然界和人?社?的共同?化?律。但又主?取消矛盾和?立,帐?若能如此,“?可以入神,入神???於天地之殓”(《道德真?集柳》引 《道德?注》),?得最大自由。 其《三?新柳》由於??被奉官?,故一度办生?大影?。其哲?思想?後?唯物主柳办展,亦起到峰?作用。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有?。主要著作有《王乓川先生集》 (《王文公文集》)、《周官新柳》、《道德?注》等。 字介甫,号半山。北宋抚州临川 (今江西抚州) 人。庆历二年 (1042)进士,授签书淮南判官,后知鄞县,起堤堰,决陂塘,贷谷与民,出息还官,有成效。嘉钓三年(1058) 上万言书,主张政治改革,未被采纳。神宗即位,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上 《本朝百年无事扎子》,阐述改革之必要。熙宁二年 (1069),拜参知政事,设置三司条例司,主持变法。“安石令其党吕惠卿任其事,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甲、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遣提举官四十余辈,颁行天下”。新法遭保守派强烈反对。熙宁七年,罢相; 次年复相,九年再罢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 (今江苏南京) 半山园。次年,封舒国公。元丰二年 (1079),复拜尚书左仆射、观文殿大学士,改封荆国公,世称荆公。卒,赠太傅。绍圣中,谥文。崇宁三年 (1104),追封舒王。其散文雄健峭拔,为 “唐宋八大家” 之一。诗歌遒劲清新。词虽不多亦风格高峻。所著《字说》、《钟山日录》等,多已散失。今存《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三经新义》 中的《周官新义》残卷,又《老子注》若干条保存于《道藏?彭耜集注》 中。 北宋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字介甫,初字介卿,号半山。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庆历进士,释褐授签书淮南判官。庆历七年(1047),知鄞县(今浙江宁波),兴修水利,兴办学校,贷谷与民,出息还官,使新陈相易。历舒州(治今安徽潜山)通判、群牧司判官。嘉钓二年(1057)请外,得知常州。次年,移提点江东刑狱,入为三司度支判官。向仁宗皇帝上万言《言事书》,根据宦游各地十余年的亲身体验,指出了北宋中期积贫积弱形成的原因,力主全面变法革新。指出:“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主张从教、养、取、任等四方面“陶冶”人才,整顿官僚制度,以适应变法的需要。还提出了其著名的理财方针,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言事书》是王安石主张变法的政治纲领和思想基础,但当时未被采纳。六年,迁知制诰。仁宗卒,安石以母丧去官。在江宁(今江苏南京)居丧期间,从事著述,收徒讲学,陆佃、龚原、蔡卞等人先后从其学。神宗即位,起知江宁府,旋召除翰林学士兼侍讲,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历数北宋立国以来“累世因循末俗之弊”,亟称当务之急在于“变风俗、立法度”,力陈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其理财宗旨为发展经济,开辟财源,反对只靠节用。其革新吏治的思想可概括为厚吏禄以养廉,立仓法以惩贪。《札子》继承并发展了《言事书》所阐述的内容和包涵的思想,深受神宗和主张革改的士大夫赏识。熙宁二年(1069),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实行变法。王安石在曾布、吕惠卿、章?等人的协助下,陆续制定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免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保甲、保马、将兵等法(详“王安石变法”)。变法之初,神宗对安石言听计从,君臣相知,义兼师友。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守旧派在两宫太后的支持下强烈反对新法,市易法的推行,又导致了变法派内部的分裂。熙宁七年,王安石罢相,以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次年复相,但由于爱子王?之死及与神宗发生分歧,也由于和变法派骨干吕惠卿的交恶,熙宁九年,再请闲而罢相,出判江宁,退居半山园。次年,封舒国公。元丰二年(1079),改封荆国公。在退休生涯中,他倾注精力于《字说》及诗文之间,但内心深处仍关注着新法的成败和朝野的动态。元钓元年(1086),司马光为首的旧党执政,新法多被废罢,朝中变法派几被贬逐殆尽,病中的王安石闻讯,不禁浩然长叹,不久,便溘然长逝。卒赠太傅。绍圣中,谥文,故称王文公。政和三年(1113),追封舒王。王安石一生锐意改革,恬于进退,其人品、学问、道德、文章颇可称述,在众多领域均有建树。(方健) 王安石从历史进化论的观点出发,积极主张对宋代的法度进行变革,提出“变风俗,立法度”思想,要求依据时势,因循人情,改革天下弊法,以振兴宋王朝。他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在上仁宗奏疏中说,不大明法度,不足以治理国家,不修法度,国家必将大乱。认为君主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可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可治。在新形势下,只有大力采用新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主张制定了善法,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加小罪以大刑,不如此,则不足以一统天下之俗而成治。他还十分注重吏治,“守天之法者,莫如吏”,认为吏是执法者,吏如不良,虽有法不能行。主张吏既要有才,又要能守法、执法。对官吏“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不守法者,严惩不贷。主张法行自亲贵大臣始,使亲贵者守法,天下犯法者也就少了。积极倡导官吏读法、习法,认为官吏不懂法,就不能很好地治理国家。他还主张法官议罪判刑,“惟当守法”,不能舍法而议罪。(戴建国) 王安石不泥古,不信先儒传注,以批判的眼光治学,重在发挥义理,通经致用,以“致广大,尽精微”为治学宗旨。又善于融儒、释、道义理于一炉,“网罗六艺之遗文,断以己意;糠秕百家之陈迹,作新斯人”,是其真实写照。他的哲学思想包涵着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三不足”思想成为变法运动的精神支柱。在他执政期间,与其子王?和吕惠卿合作,重新注释了《周礼》、《诗经》、《尚书》,合称《三经新义》,颁之学官,作为科举取士的依据和学校的教材,行用至北宋末。 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王安石继欧阳修之后入主北宋文坛,学博而识高,善作文,文章凝炼而清新;工诗词,雅丽而精绝。他主张文章“应务为有补于世而已”,他的散文笔力豪隽,淋漓肆放,却又平易自然,婉转流畅,风骨奇迈。政论文议论宏伟,识见精深,说理透辟,开阖有度,意境深邃。如《本朝百年无事札子》、《答司马谏议书》、《读孟尝君传》等,雄辩晓畅;《游褒禅山记》简劲峭拔,不失为传诵千古的名篇。安石近200篇墓志一类文章,写来亦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因人谋篇,详略得宜而又传神生动,颇具史料价值。王安石诗现存1500余首,以题材而论,政治诗和田园山水诗最为突出,此外尚有大量怀古咏史、述怀感旧、味禅言佛和应酬赠别之作,内容十分广泛。其前期诗作多长篇,政治倾向鲜明,贴近现实生活,如《河北民》、《兼并》、《收盐》、《感事》、《省兵》诸篇,不仅反映了民生疾苦,而且表达了改革时弊的主张。然往往议论太过,削弱了艺术感染力。咏史作品以《明妃曲》二首最为著名,别出手眼,立意特新,引起诗坛极大兴趣,欧阳修、梅尧臣等名家纷纷唱和。退隐后的王安石,深居简出,优游山林,诗歌内容情趣大变。其后期诗歌多为描写山水园林的绝句,闲适恬淡,虽然有的作品亦流露出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情绪,但基本倾向是追求个人精神世界的平静与自我满足,艺术上则取法唐诗,尤其大力学习杜甫,字锻句炼,诗律精严,立意新颖别致,无论排偶对仗、使事用典,大多妥帖自然,于深婉不迫之中见出精雅清丽。前人认为王安石诗歌的艺术成就在后期,晚年之作胜于少作,尤其是绝句精美圆熟,炉火纯青,如杨万里就说“读半山绝句可当朝餐”。然而其晚年诗作亦有过于工巧、伤于雕琢者,特别是诗中用典过多,经、史、子、集、佛经、道藏中的典故摇笔即来,未免掉书袋,开宋人“以才学为诗”的风气。又喜点化古人诗为己诗,实江西诗派“脱胎换骨”之滥觞。 王安石的诗文生前未及结集,卒后由其学生陆佃编集,但未刻印。徽宗重和元年(1118),薛昂奉诏编纂刊刻安石诗文,是为王集刊本之始。今传世《临川先生文集》及《王文公文集》均编辑得不理想,既有漏收,又有重出,更阑入了一些他人之作。南宋李壁有《王荆公诗注》50卷。王安石的其它著作有:《易解》20卷、《孟子解》14卷、《春秋注》10卷、《杂说》数万言,均佚;《周官新义》22卷,今存辑本16卷;《字说》24卷,今人朱瑞熙有辑佚稿;《老子注》2卷,今人容肇祖有辑本。此外,王安石与其子?合撰《论语解》10卷(已佚),《毛诗新义》20卷,今人邱汉生辑有《诗义钩沉》20卷。《熙宁奏对日录》78卷,是他执政期间政治生活的亲笔实录,真实反映了其变法的思想和实践,部分内容仍保存在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成为研究熙宁新政的珍贵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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