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百科知识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范氏义庄规矩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范氏义庄规矩

分类:【传统文化】

书名。北宋范仲淹及其后裔撰。1卷。皇钓元年(1049),范仲淹在苏州置义庄以谘济族人。次年,手定《义庄规矩》13条,规定:各房日食人米1升,岁衣人布1匹,年幼者酌减;嫁女者支钱30贯,娶妇者支钱20贯,再嫁再娶者酌减;丧葬按其尊长卑幼量给一定数额现钱;人口增减,随时登记;姻亲有难,量行救济;丰年留储,若遇凶荒,只给口粮,其余不支;已做官的子弟如在家待阙、丁忧,依例支给粮绢;设掌管人1名,以族人之长而贤者为之,负责审批请支与出纳。从熙宁六年(1073)到政和五年(1115),范仲淹子纯仁、纯礼、纯粹陆续定出《续定规矩》凡28条。庆元二年(1196),仲淹曾孙之柔又为《续定规矩》12条。这些续定,都是对初定规矩的完善和补充。如族人不得租佃义田,义庄也不得购进族人田地;取外姓为己子者不支米绢,私生子不支米绢;子弟参加贡试或大比试者,可支钱10贯;其不肖子弟,轻者暂停支给,重者除籍,永不支米;族人虽是尊长,不得干扰掌管人处置事务;等等。所有义庄规矩,先后得到英宗、宁宗批准,允许在范氏各房子弟违犯义庄规矩而本家“伸理”时,由当地官府受理。《范氏义庄规矩》对范氏义庄的持久延续起到了保证作用,清顾炎武说:“宋范文正公苏州义田,至今裔孙犹守其家法。”北宋以后,士大夫之有力者亦多置义庄,而其所定规矩也无不以此书为楷模。

随便看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0-2025 o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9/28 12:5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