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蕃坊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蕃坊分类:【传统文化】 亦称“蕃巷”、“蕃落”。唐宋时诸通商港口城市划定的专供外商侨居的区域。蕃坊一般都在城郊,如广州在城西南郊的珠江北岸,泉州在城南郊而地临晋江。宋廷奖励通商,故对外商居住区域虽有条例限制,而实际较为宽松。南宋时此方面法禁更松弛,部分外侨已定居城中。城内有其宗教寺院,如广州的怀圣寺,泉州的清净寺,并设有专门与外商贸易的市场“蕃市”。蕃坊内,侨民的饮食服用,听如其俗,营第建筑,“居室稍侈糜逾禁”,也“不之问”。一些巨商的崇楼大宅相当豪华,且器皿精美、服饰炫丽、费用阔绰。蕃坊已逐步成为所在城市的特殊行政区域,并有其自己的宗教组织。带有各国民族特色(主要是阿拉伯风格)的蕃坊建筑群,成为这些港口城市奇异的人文地理景观,为当时中外文化交流增色不少。参见“蕃长”、“蕃客”。 亦称“蕃巷”、“蕃市”、“蕃落”,或作“番坊”。唐宋时大食、波斯商人在中国东南沿海某些商埠的聚居区。此称见于唐方千里(字鹄举,太和进士, 高州刺史)《投荒录》一书。据后人考证,广州在“府城之南,珠江北岸”; 泉州在“城南郊,地临晋江”;杭州在“溯桥西至文锦坊间”。由中国政府从“蕃商”中择“最有德望者”为“蕃长”, “管勾蕃坊公事”。“蕃坊”既是社会行政单位,也为自然形成的宗教组织,具有“政教合一”的性质。 又称“蕃市”、“蕃巷”、“蕃落”。唐宋时被称为“蕃客”的阿拉伯、波斯等国商人的聚居区和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早期组织形式。它既是一个社会行政单位,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司法权,又是一个自然形成的宗教组织。“蕃坊”设蕃长一人, 由“蕃客”公推并经中国政府委任德高望重者担任。其任务是:为政府征收税赋、缉查禁品和联络商船入港事宜;掌管坊内公务和伊斯兰教事务;裁决“蕃客”间的纠纷和诉讼事宜。蕃坊内设有清真寺,以便“蕃客”进行宗教活动和社会活动。北宋以后还设有“蕃学”, 以教育“蕃客”子弟。“蕃坊”最早于唐大和九年(835)设于广州,后发展到泉州、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随着蕃客和内地贸易往来的增多, 又陆续扩展到内地,在回族形成过程中逐渐为“寺坊”所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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