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民法院院长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人民法院院长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领导所在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日常工作。人民法院院长有权指定1名审判员担任合议庭的审判长,并且主持所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会议。人民法院院长的法定资格是: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3岁、未曾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相应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同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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