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停缓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停缓中国古代救荒措施之一,蠲缓的一种。停缓包括停征和缓刑两部分。停征,即停止征调粮款,唐代韩愈最早提出 “遇旱停征”的主张。缓刑,即减轻刑罚,《周礼·地官司徒》所载十二荒政中有“三曰缓刑”,此为史籍的最早记载。以后历朝,遇灾年荒月,皆有对灾民缓刑之例。如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年),以旱蝗,诏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切勿案,只徒免为庶人” ( 《后汉书·光武帝纪》)。北周武帝“保定元年(561年),七月,诏以炎旱历时,嘉苗珍悴,……其所在见囚,死以下,一岁刑以下,各降本罪一等,百鞭以下,悉原免之。” ( 《周书·武帝本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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