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共同海损理算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共同海损理算general average adjustment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按照理算规则,对共同海损的损失和费用,各受益方的分摊值,以及各方应分摊共同海损的数额所进行的审核和计算工作,其最终成果是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除少数国家外,共同海损理算书一般无法律约束力。有关方如有争议,可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英美等主要海运国家均有理算公司或理算师从事理算业务。中国的海损理算机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 共同海损理算指由接受委托的理算人员估定共同海损损失程度,并按船舶、货物价值和运费比例分摊损失的行为。根据国际惯例,共同海损一般的都委托专务海损理算的机构或理算师办理。理算程序是: 审核同海损事故有关的各种凭证、文件,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确定海损性质和项目; 根据理算规则计算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分摊价值和分摊比例,确定各方分摊金额;编制理算书,送船舶、货物各方及有关保险人。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目前国际上多采用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75年公布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 (简称《北京规则》),是我国理算共同海损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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