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劳动改造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劳动改造laodong gaizao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被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罪犯,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这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的重要手段之一。1954年9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使劳动改造犯人的政策法律化。条例中规定,劳动改造机关对反革命犯和其他刑事罪犯,要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改造与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管理人员对犯人在监管期间要严格管制,不得松懈麻痹,但不许虐待和使用肉刑。 劳动改造对判处徒刑和死缓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制度。工作方针是“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 一,生产第二”。通过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劳动等手段,促使罪犯改恶从善,成为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劳动改造即是对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通过生产劳动等多种手段,改造自己,改恶从善,成为新人的制度。它是我国司法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劳动改造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劳动改造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之一,是对一切犯罪分子实施惩罚和改造的机关。安徽省劳动改造工作始于1949年。劳动改造机关先由法院管理,1952年2月改由公安机关管理,1983年5月划归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现设男监狱2个,女监狱1个,劳改支队10个,少年犯管教所和收容教养所各1个。40多年来,全省认真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区别对待、给出路的政策,教育改造了数以十万计的罪犯。1984年安徽省率先试行改造生产双承包和双百分考核制,实行分押、分管、分教,做到依法、严格、文明、科学管理,省第一监狱已连续10年无罪犯脱逃。罪犯的法制、道德和文化技术教育逐步正规化,努力把劳改场所办成改造人造就人的特殊学校。现已有8000多人脱盲,10000多人小学毕业,2000多人初中毕业,近千人大专毕业或结业,9000多人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同时注意落实文明管理,使罪犯生活标准和千人拥有医护人员、病床数均接近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劳动改造对犯人实行的一种惩罚、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的制度。广义上也指对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中的有劳动能力者,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的制度。劳动改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管理犯人方式,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对其全部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改造贯彻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建立奖惩严明的制度,严禁虐待,肉刑和一切违法管理方式。同时还根据犯人不同情况实行分别关押,施以不同管理制度,主要分为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等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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