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匈牙利国民议会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匈牙利国民议会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人民代表机关。1947年9月5日,匈牙利解放后第一届国民议会正式成立。国民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每届任期5年。国民议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届国民议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人、秘书1人和17名委员组成人民共和国主席团。主席团在国民议会闭会期间行使国民议会的职权。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行使人民主权的一切权力; 制订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保证社会的法律秩序; 决定国家管理的组织、方向和条件; 确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讨论通过政府规划; 审核、决定国家财政预算; 代表人民共和国批准国际协定; 选举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和匈牙利部长会议; 建立中央各部; 选举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 决定宣战和媾和; 监督宪法的执行; 决定地方议会的主要任务、组织条例、活动条例; 国民议会各委员会以及国民议会代表均有立法提案权; 国民议会代表可以对主席团、部长会议、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提出质询,被质询人必须在国民议会作出答复; 国民议会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宣布解散,在发生战争或其它紧急情况下,亦可延长任期。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国民议会主席的职责、权限是: 主持国民议会会议; 在正规场合代表国民议会;负责制订国民议会年度计划;组织国民议会工作机构进行工作; 组织国民议会开展对外国际联系。国民议会会议通常公开举行,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秘密召开。国民议会决议要由多数代表同意,修改宪法则须2/3以上代表同意。国民议会下设工业、农业、商业、国防、外交、法律、文化等12个常设委员会。在议会休会期间,常设委员会亦可要求政府成员向其汇报工作。1985年6月选出的国民议会,共有代表386人,国民议会主席绍尔洛什 ·伊斯特万。1988年6月什陶丁盖尔 ·伊什特万当选为国民议会主席,1989年2月20日他提出辞职; 3月8日,国民议会举行会议,免去了他的职务,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书记絮勒什 ·马加什当选为国民议会主席。1989年10月18日,国民议会通过宪法修改草案,将原国名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改为匈牙利共和国。修改后的宪法还规定,匈牙利取消作为集体国家元首的共和国主席团,改行国家总统制。1990年3月匈牙利国民议会举行大选,匈牙利民主论坛在大选中获胜。1990年5月23日,匈牙利国民议会经过表决,对以匈牙利民主论坛主席安托尔 ·约瑟夫为总理的新政府表示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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