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三省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三省明代初年因袭元代制度,分境内为若干“行中书省”。洪武九年(1376年)又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分领全国府、州,性质与省同,故亦称“省”。宣德三年(1428年)以后,全国的府、州分统于京师(即北直隶)、南京(即南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又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余与二直隶合称为“十五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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