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官名。清代置。15道均置,各掌本道监察政务,掌察所辖府州县百官善恶,纠察弹劾。属都察院。《清史稿·职官志二》: “15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 (公元1659年) 改七品。康熙六年 (公元1667年) 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雍正七年 (公元1729年) 改由编、检、郎员授者正五品。由主事、中、行、评、博授者正六品。乾隆十七年 (公元1752年) 并定从五品〕满、汉各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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