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2年4月3日第7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杨尚昆以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法共44条,分为6章:一、总则;二、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三、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四、代表履行职务的保障;五、停止执行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终止;六、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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