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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地方人民政府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地方人民政府

自治区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分为4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截至2002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辖5个自治州、2个地级市人民政府和7个派出机关(行政公署)以及20个县级市、11个市辖区、62个县、6个自治县、229个镇、631个乡(其中43个民族乡)人民政府。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同时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县级以上政府每届任期5年,乡(镇)和民族乡人民政府每届任期3年。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主席、州长、市长、县长、自治县县长、区长、乡长、民族乡乡长、镇长负责制,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署专员、副专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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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22: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