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屠宰税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湖南省关于认真做好屠宰税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税制,防止税源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出该通知,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在全省调整屠宰税征收标准,新调整的屠宰税征收标准为:❶牲猪杀宰环节由每头6元,收购环节由每头9元,均调整为每头12元,其中乳猪收购环节或宰杀环节每头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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