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清民律草案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大清民律草案清末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于宣统三年(1911年) 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仿照西方大陆法系中德国式民法草拟,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等五编,共三十三章,一千五百六十九条。其中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起草,大都仿照德国、日本、瑞士等国的民法典,采取了资产阶级的契约自由原则。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主要沿袭中国旧律的内容。该草案拟成后,未及公布,清政府即灭亡。但这部民法草案对民国时期的民法立法,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一定的影响。 |
随便看 |
开放百科全书收录579518条英语、德语、日语等多语种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自由、开放的电子版国际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