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妊娠合并肺结核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妊娠合并肺结核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在人体抵抗力低落情况下因感染结核杆菌而发病。结核病是全身性疾病,各个器官都可得病,而以肺结核最多见,有特征性病理变化,如结核结节、干酪样变和空洞形成。妊娠对肺结核的病情无多大影响。而病变范围小、非活动性肺结核对妊娠过程胎儿发育也无大影响。但在病变范围较广的活动性结核,如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已严重损害了病人的健康,特别有心肺功能不全者,妊娠及分娩会加重患者负担,可能使病情恶化。胎儿可因缺氧、营养不良、导致发育迟缓或死胎。在有些严重的血行播散性结核,结核菌可在胎盘内形成结核病灶,并破坏绒毛后进入胎儿体内,传染给胎儿,这种情况在临床上很少见,一般肺结核患者分娩后如注意与婴儿隔离,传染的机会也很少。处理:活动期肺结核患者应避孕,待结核稳定一阶段后再妊娠,并应定期去结核病防治所追踪检查,听取结核科医生意见。非活动性肺结核一般可妊娠,妊娠期应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定期去结核病防治所检查。抗结核的药物治疗应注意以下3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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