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fanghai shehui guanli zhixu zui故意扰乱、破坏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总称。其主要特征:此类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秩序;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使生产、营业、工作、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造成国家和社会严重损失,行为轻微的不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所侵害的客体的具体性质和特点不同,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的差异,我国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这类犯罪包括8个方面:❶妨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的犯罪。包括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盗窃、掠夺、毁坏公文和证章罪;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类罪名。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是包含罪名最多的一类犯罪,连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新增加的罪名,共有42个具体罪名。其中流氓、制造贩卖假药、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作贩卖淫书淫画、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罪,都是我国刑法当前需要重点打击的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指扰乱及妨害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各种社会管理法规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类犯罪的共同特征是: (1) 侵犯客体为社会管理程序,包括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社会风尚; 危害人民健康; 违反文物、古迹保护法规; 妨害国 (边) 境管理等,是刑法上犯罪种类最多的一类犯罪。(2) 主观上都是由故意构成,而且有些犯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才能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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