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宋代定谥制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宋代定谥制宋代给高级官吏及社会上有名望人死后赐谥的制度。《宋史·礼志二十七》: “定谥: 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寻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复,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闻。蕴德丘园,声实明著,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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