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播电视管理条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广播电视管理条规《湖南省广播电视台(站)管理条例(试行)》由湖南省广播电视厅厅长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发试行。湖南省广播电视厅1991年1月10日以 (91)湘广字第3号文件发布。该《条例》共70条,共11章。《条例》在总则中界定了广播电视台 (站) 的性质、功能和任务; 接着规定了广播电视台 (站) 的管理体制,台(站) 设置的方针、原则及广播电视频率管理,台(站)长职责,财务管理,技术管理(包括各级工程技术职务岗位职责、机房主任责任制、值机员责任制、机房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施工与维修的要求、联络报告制度等); 《条例》还对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竞赛评比、政治工作、奖惩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附则中还规定了“本条例的解释权属省广播电视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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