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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庆元条法事类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庆元条法事类

南宋法律汇编。原为八十卷,附录二卷。南宋宁宗嘉泰二年(1202)由右丞相谢深甫等监修,次年颁行全国。
《庆元条法事类》汇集北宋初年至庆元年间生效的敕、令、格、式及申明等,按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畜产、杂和蛮夷等十六门编次,每门下分若干目,分别列以敕、令、格、式及申明中的相关规定。
“条法事类”是宋代创制的一种法律形式。它产生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司法混乱。孝宗时,一度敕、令、格、式等内容散乱,士大夫又罕通法律,故“吏得舞文”,从中牟利。淳熙六年(1179)赵雄奏请“若分门编次,聚于一处,则遇事悉见,吏不能欺”。于是“取敕、令、格、式、申明,体仿《吏部七司条法总类》随事分门,纂为一书”(《玉海·卷六十六》),取名《淳熙条法事类》。后又有《庆元条法事类》。由于《宋刑统》颁行于宋初,至南宋庆元时已相隔二百余年,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时,有些则根本无规定。“条法事类”的出现,可使《宋刑统》的这些缺点在未作修正的情况下,得到某种弥补。
《庆元条法事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其中保存的有些史料为他书所未载。如南宋王应麟所撰《玉海》记《建隆考课令》含有“四善”和“四最”,但“四最”中仅存三最。此缺在本事类有载,为“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
此书流传甚少,现存仅三十八卷。清乾隆以后,只有五种抄本(其中之一藏于日本岩崎氏),所缺卷相同,似乎同出一宗。现通行本为燕京大京图书馆1948年印本。

《庆元条法事类》

南宋宁宗(1194~1224年在位)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敕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书成于宁宗嘉泰二年(1202)八月,嘉泰三年(1203)七月颁行故又称《嘉泰条法事类》。全书共437卷(一说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年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等16门,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宋代以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典。此外,宋孝宗淳熙(1174~1189)间编有《淳熙条法事类》420卷,总33,别门420;宋理宗(1224~1264)间编有《淳佑条法事类》共43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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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20 8: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