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御船处 |
类别 | 中文百科知识 |
释义 | 御船处官署名。清代置。掌御用游船之事。《清史稿·职官志五》:“御船处:统领大臣,无员限。兼管司员1人,笔帖式2人,八品司匠1人,八品水手催长4人,八品網户催长2人。乾隆十六年(公元1751年)改圆明园、清漪园御舟事务设御舟处,置统领大臣以次各官。明年,置八品水手催总3人,八品網户催总1人。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 御船处官署名。清乾隆16年(1751)设立。负责奉宸苑、圆明园、清漪园三处皇帝“游幸” 时的供船事务。所设的官吏有管理大臣、司员1人、笔帖式2人、司匠1人、水手4人、网户2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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