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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所有权
类别 中文百科知识
释义

所有权

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完全、充分的物权。为一定的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由宪法以及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种部门法规定和保障。参见“物权”。

所有权

法律确认的对所有物 (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其他财物和货币等)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在剥削阶级国家里,所有权都是私有财产权,以确认和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主义国家强调所有权是绝对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人可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其结果是资本家占有一切生产资料,而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成为无产者。社会主义的所有权制度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并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生活资料的所有权。社会主义组织和公民在财产所有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返还占有、排除妨碍、赔偿损害、确认产权等民事诉讼。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律、法令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城乡土地和其它财产实行征购、征用或者收归国有。

所有权

是所有人在法律范围内并遵守法律对其限制的情况下,享有物之使用、收益和处分之完全和排他的权利。其特征是完全性、排他性和持久性。法律对所有权的维护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1)在物受到他人损害时给予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2)明确规定保护所有权的直接方式和诉讼形式。所有人为了维护其所有权或所有物上的正当利益,在无法及时援用法律强制手段的情况下,在不超出维护其正当权益的范围内,直接阻止或对抗不法侵害的自身行为,这就是“直接方式”或“直接行为”和“正当防卫”。所有人对任何非所有人之占有人或持有人提出诉讼,请求承认其权利,并向其返还占有物或持有之物。所有权可以透过缔结合同、继承、取得时效、先占、添附及其他方式取得。可分为“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前者为在取得的过程中,取得人与物之先前拥有人之间没有任何相互关系。包括“先占” (通过占有而取得无主物所有权)和“添附”(即通过物的合并而取得所有权)两种方式;后者(传来取得)是在取得过程中因为取得物之转移而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取得。亦即是原始取得以外的取得,均为传来取得。所有权的种类包括:(1)不动产所有权,即直接对于不动产及与不动产不可分割之物的权利;(2)水所有权,即对水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水通常分为公共水和私人水两种; (3)共同所有权,即两人或更多人同时享有同一个物上的所有权;(4)分层所有权,又称水平所有权,是对一个建筑物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所有权,这些部分应处于独立单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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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9/28 14: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