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编
明代批评理学的著作。明黄绾著。黄绾(1477—1551),字宗贤,一作叔贤,号久庵,又号石龙。浙江黄岩人。以祖荫入官、曾任南京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参与修《明伦大典》。黄绾一生,治学三变:正德五年(1510)前,笃信程朱理学;此后至嘉靖七年(1528)王阳明卒,由程朱转向王阳明;晚年在王廷相的影响下与王学决裂,转向气学,《明道编》即是完成这一转变,用以批判宋明理学的著作。嘉靖二十六年(1547)由其子黄承德将其所著《久庵日录》八卷及其学生听讲所整理成的《习业录》四卷合刻成《明道编》十二卷,今本仅六卷,可能系后人改编。
《明道编》公开否认宋儒的“心传”道统,认为宋儒只是“宋儒之传”,而非圣人“经世之学”的继承者。宣布“经世之学”的道统正脉是从伏羲、尧舜开其端,中经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传至颜渊、曾子、子思,至“孟子而绝”。指出宋儒继承的只是“禅学”,“宋儒之学,其入门皆由于禅……虽曰圣学至宋倡,然语焉而不详,择焉而不精者多矣。故至今日禅说益盛,实理益失”(卷一)。书中借《周易》的“艮止之旨”和《尚书》的“执中之旨”来阐述自己的心性之学,认为圣人之学即是“艮止、执中之学”(同上)。
所谓圣人“艮止之学”,讲的是认识论上的心性的作用以及学与思、知与行的关系问题,指出:“吾学之要,在于知止……止知其所,则气理具备,体用俱全,圣学之本在此矣。”(卷一)认为心之体与心之用,既统一又对立。从其“定、静、安”或“无思无为、寂然不动”而言,称之为心之体;从其“有思有为”,“神明出入无时”而言,称之为心之用。“知止”是处理“学”与“思”、“知”与“行”之间关系的标准或原则,即“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所谓“时止则止”指“当无事之时而无思”,“时行则行”则指“遇有事之时而思,”其目的在于做到“动静不失其时”,“当思当不思,皆得其时”(卷一)。书中对“致知在格物”这一命题作了新的解释:“《大学》之要,在‘致知在格物’一句。其云致知,乃格物工夫;其云格物,乃致知功效。‘在’者,志在也,志在于有功效也;‘致’者,思也,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格’者,法也,有典有则之谓也。”(卷二)这就反对了朱熹把“致”解为“推及”,把“格”解为“至”或“穷理”,并对之批评道:“先儒不明,乃以格物为致知工夫,故以格物为穷究事物之理,而不知有典有则之为格物,所以求之于物,失之于物,支离破碎,而非圣人之学矣。”(同上)也反对了王阳明把“致”解为“至”,把“格”解为“正”的观点,并对之批评道:“今日君子,又不能明之,亦以格物为致知工夫,故以格物为格其心,谓格其不正以归其正……亦不知有典有则之为格物,所以求之于心,失之于内,空虚放行,而非圣人之学矣。”(同上)
指出获得知识的途径不是瞑目端坐,追求人心之良知,而是“学”与“思”相结合。书中发挥了孔子的“默而识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这句名言,把“德”、“仁”、“艺”作为学的主要内容,尤其把技艺之学看作是民日用必不可少之事,学者不可不学。关于“思”,书中对王学的“不思”,“不起意”,“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的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批判,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忧患”、“劳事”、“疾病”等是客观存在着的,它们并不因“不思”而不存在,“圣人之学”应是“有思有为”的“经世之学”,只能通过思考把握客观规律来解决现实问题,而不能从格去私欲来逃避现实。强调笃行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认为没有“功效”的思维是空想,“圣人之学,不为则已,为之必要其成;学而不成,不如无学”(卷二)。主张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皆是“致知之方”,且缺一不可,尤重笃行。认为人生的一些道理,“若非身履深历不能知也”(卷二)。总之,书中把“有思”、“有为”作为区别“圣学”与“禅学”的标准,认为只要“思”得其时,并合乎“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的原则,那么“思”就是合理的;且只要“用知勉行”,就可产生“功效”。
所谓“执中之学”,讲的是人性论上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书中和道学家一样,以“人心”为“人欲”,以“道心”为“天理”,但不同于程朱学派把人性一分为二,把“人心”、“道心”分别归之于“气质之性”和“天命之性”,而是和王廷相一样认为人心、道心皆来自“气禀”,指出:“禀之清者,则闻见无自入”,便是“道心”;“禀之浊者,则为见闻所染而有克、伐、怨、欲之私”,便是“人心”(卷六)。反对程朱的“性体情用”之说,认为人心、道心都是“常静而常明”的心体之发用,指出:“心,一也,以其发于人欲,故谓之人心;以其发于天理,故谓之道心。”“自克、伐、怨、欲而动者,人心也;自仁、义、礼、智而动者,道心也。”(卷六)认为道心与人心、天理与人欲之间并非是绝对对立的,指出“道心在人心中”,在现实中,能使视、听、言、动“无非礼者”,能使“忿懥、恐惧、好乐、忧患皆得其正者”,能使“喜、怒、哀、乐发而皆中节而得其和者”,能使“声、色、臭、味、安逸皆得其中者”,便是道心(卷一)。所有欲望都是“人情之所有”(同上),所以对之只能“节”不能“去”,只能“寡欲”而不能“无欲”。
书中从“道心在人心中”、“天性人情之真”出发,一反过去正统儒学的“正其谊不谋其利”的观点,主张“义利并重”,义利皆不可轻,由此,把“志于道、据于德、游于艺”作为圣人之道的基本内容,指出:“行之于身,无不中节,谓之道;成之于身,温、良、恭、俭、让,谓之德;全其仁、义、礼、智、信于心,谓之仁;切于民生日用,衣食居处,必不可无,谓之艺。故道曰志,德曰据,艺曰游,此乃圣学之所有事者也。”(卷一)
书中有渲染鬼神迷信的思想,说“鬼神者,阴阳二气之主宰”(卷一)。
主要版本有明万历刻本和1959年中华书局点校本。
明道编
明黄绾著。嘉靖26年(1547),由子黄承德将其所著《久庵日录》(8卷)和学生听讲所记《习业录》(4卷)合并,以《久庵日录》中晚年所著6卷置诸首,早年所著2卷置诸尾,编成《明道编》12卷刊刻。今本《明道编》仅有6卷,系黄绾《久庵日录》晚年所著之6卷,并可能经过后人改编。黄绾认为,喜怒哀乐之情皆出于人之天性,人们勿须也不能把情去掉,但却应当注意用理性来予以控制,从而使诸情之发“皆得其正”;在义利关系上,反对重义轻利,认为“二者皆不可轻”;在道德修养上,主张以治国平天下为根本目的,要“以诚为本”,不必采用禁欲的方法。该书基本上反映了黄绾晚年由笃信王学到批评王学的思想转变过程。黄绾早年曾下过“克苦功夫”,发愤关闭于书室,“以至终夜不寐,终日不食,罚跪自击,无所不至。又以册刻‘天理’、 ‘人欲’四字,分两行。发一念由天理,以红笔点之;发念由人欲,以黑笔点之。至十日一数之,以视红黑多寡为工程。又以绳系手臂;又为木牌,书当戒之言,藏袖中,常检之以自警,如此数年,仍不能做到“无猎心之萌”,终于晓悟:“圣人之学,以诚为本,诚之为工,以毋自欺为要。”强调“有思”、“有为”,主张“以困知勉行之工为言”。